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一、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民事訴訟律師收費標準是什麼?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10001元—100000元,部分:計費比率5%~6%。

爭議標的額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計費比率4%~5%。

爭議標的額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計費比率3%~4%。

爭議標的額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計費比率2%~3%。

爭議標的額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計費比率1%~2%。

爭議標的額50000001元以上,部分:計費比率0.5%~1%。

二、民事訴訟中起訴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爲,應向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爲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對於民事訴訟中有關律師費用的具體標準,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範圍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處理,如果收費的標準存在異議的,那麼是可以協商要求降低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