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收費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基準收費標準爲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照訴訟(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爲4%一5%,收費額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爲3%一4%;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爲2%一3%;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爲1%一2%;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爲0.5%一1%;
(6)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過0.5%,雙方協商確定。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和代理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爲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基準收費標準爲300元/次;
2、代理申訴和控告,基準收費標準爲4000元/件;
3、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基準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含申請取保候審)4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4000元/件;
(3)審判(一審)階段5000元,辦理一審又辦理二審的,二審按一審標準酌減。
上述收費標準上浮最高不超過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基準收費標準爲4000元/件,上浮不超過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複雜刑事訴訟案件
代理集團性犯罪和其它重大、複雜刑事訴訟案件,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於基準價5倍的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六、關於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以外的律師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根據本所情況自行制定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和司法部門備案,並在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後實施收費。

律師如何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