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公證書

未受刑事處分證明公證書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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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認證要什麼材料

1、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一)當事人應提供的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戶籍卡)原件;2)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信;3)已離境的當事人,須提交委託書和護照複印件(包括身份、離境日期、簽證等內容);4)受託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2、需要說明的事項:未受刑事處分公證的效力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公證書的有效期爲6個月,如在有效期內未使用,則需要重新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