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簽證公證書

辦簽證公證書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爲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爲,則公證證明就成爲這些法律行爲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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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書如何認證


爲方便國際交往和對外交流,公證法第33條規定:“公證書需要在國外使用,使用國要求先認證的,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構和有關國家駐中華人民共和國使(領)館認證。”公證書的認證一般由領事機關辦理,領事認證是對公證書起推介作用。《公證程序規則》第47條規定,公證書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的委託,公證機構可以代爲辦理公證書認證,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