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怎樣收集證據

離婚訴訟怎樣收集證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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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怎樣收集證據

證據是案件處理結果的關鍵因素。法院審判在證據基礎上,然後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判決。有些當事人,不明白證據的作用,什麼證據不準備,在庭一味地強調自己認爲的事實,但是法院卻不予理會,由此認爲法院審理不公正。其實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證據,你所講的事實再多也是費話,法院審理是有時間的,不可能無休止地聽你講對判決結果毫無影響的話。

1、收集感情破裂證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因此如果想達到離婚的目的,就必須圍繞各個案件的具體感情破裂的情況,收集證據。但是感情畢竟是內心世界的表達,一般收集有效證據比較困難,但是有些感情破裂表現形式明顯,完全可以收集證據的,就要事先做好收集工作,比如家庭暴力。

2、收集有利於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子女撫養權爭議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雙方都要爭取撫養權,另一種雙方都不想要撫養權。那麼在城市中,基本上都獨身子女家庭,雙方爭奪撫養權的案件較多。針對父母雙方爭議撫養權的案件中,如何收集對自己的有利的證據,就比較重要。比如孩子共同生活證明,一般是找居委會有關單位出具,如果被對方搶先了,那麼你再去找居委會出具證明就不可能了。

3、收集夫妻共同財產證據:隨着經濟的發展,夫妻共同財產的形式日益增多,主要有存款、股票、房產、公司、車輛、公積金、保險金等等。在訴訟前,就必須根據具體財產形式,收集有效的證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金額高的案件,必須請專業律師辦理案件。

很多人認爲過錯方是不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的,但其實法律上面並沒有剝奪過錯方起訴離婚的權利,於是我們就會看到“惡人先告狀”的情況,也就是過錯方反而還先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係。而一旦法院受理了案件,就會依法做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