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

離婚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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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人身關係訴訟


在人身關係訴訟中,由於人身權利義務具有專屬性而不可轉移,一方當事人死亡的,訴訟無繼續進行的必要,應予終結。如離婚案件或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係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應終結訴訟。

實踐中一方當事人死亡的時間可能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後,二審程序啓動之前。一審判決書送達後,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屆滿前死亡的,一審人民法院應裁定撤銷判決,終結訴訟。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屆滿後死亡,且二審程序未啓動的,訴訟依一審判決書生效而自然終結;如二審程序已啓動的,二審人民法院應終結訴訟。二審程序有無啓動以當事人是否提交上訴狀並預交案件受理費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