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庭審答辯

離婚訴訟庭審答辯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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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如何答辯

(1)在舉證期間內提交證據一般法院在立案時,同時會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法院比較常見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因此我們需要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答辯證據;

(2)積極主動的與承辦案件的法官聯繫法院一般會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爲必要,我們可以有更充分的時間去準備;

(3)堅持與對方調解協商雖,然已經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在訴訟期間我們仍可以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