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民事訴訟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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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

您好,關於您詢問的追訴期限與追訴時效,爲您做出以下解答:
 追訴時效——報最高檢的,只針對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情形。
  1、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2、《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②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