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搶注商標異議申請書範文

被搶注商標異議申請書範文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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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該怎麼提出

一、政府商標被搶注異議申請該怎麼提出

根據我國商標法相關規定: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有異議的,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異議書中應當寫明被異議商標刊登《商標公告》的期號及初步審定號。商標異議書應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附送有關證據材料。商標局應當將商標異議書副本及時送交被異議人,限其自收到商標異議書副本之日起30天內答辯。被異議人不答辯的,不影響商標局的異議裁定。異議人或者被異議人需要在異議申請或者答辯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或者答辯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或答辯書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爲放棄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應當向商標局提出。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二十三條的規定,商標異議的受理和裁定機關爲商標局,異議人應當依法向商標局提出異議,不得直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出。

二、應遞交的書件

1、提交《商標異議申請書》。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異議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異議書一式兩份。商標異議書上應當註明:

被異議商標及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初步審定公告日期、被異議人名稱、被異議人地址、郵政編碼、被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名稱、異議人地址、郵政編碼、聯繫人、電話(含地區號)、傳真(含地區號)、異議人代理組織名稱;

異議人及代理組織簽字或蓋章。

2、商標異議如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須附送《商標代理委託書》。

3、有明確的異議請求、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

(1)有明確的被異議商標,附有被異議商標的完整圖樣或文字,爲了便於覈對,最好將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的那一頁,複印下來作爲附件提供;

(2)應當寫明其異議請求,即駁回被異議商標在其指定的部分或全部商品上的註冊;

(3)詳細寫明異議理由並對其主張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對於欠缺明確異議理由的申請,商標局可以不予受理;

(4)附送與異議理由相關的證據材料。

4、異議人所提供的異議書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書件,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該外文異議書件將不作爲異議材料使用,並退回給當事人。(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1997年1月14日《關於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件應附中文譯本的通知》)

5、關於補充證據材料的聲明與提交時限

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需要在提出異議申請後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自提交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提交;期滿未提交的,視爲當事人放充補充有關證據材料。

在商標局未接受後補異議材料且異議不成立,異議人不服還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將擬後補的材料提交至該會。

三、商標異議需要補正的情況

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但異議書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將要求異議人進行補正:

1、僅報一份異議書的;

2、未填寫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頁碼、初步審定號;

3、未填寫異議人或者代理人的地址及郵政編碼;

4、透過代理而缺少代理人委託書;

5、異議書未加蓋異議人或代理人章戳(簽字)。

四、商標異議不予受理的情況

異議沒有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或者異議書不符合要求,無法確定異議的對象、異議的內容的,商標局將不予受理,退回異議書。如:

1、超過規定的異議期限;

2、與被異議商標的申請人名稱不符;

3、與被異議商標的公告期號、初步審定號不符;

4、異議書未填寫異議理由;

5、未繳納異議費;

6、未按要求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要求的。

綜上所述,如果您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注,那麼您可以根據中國的相關規定使用合法渠道來維護您的權利。 階段不同,那麼採取的措施將會有所不同。 當被搶注的商標進入初步審查公告時,提出異議。 商標獲得註冊批准後,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爭議,撤銷搶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