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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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怎麼寫
家庭財產分割協議並沒有固定格式,只要符合必備要件即可。實踐中必備要件包括: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對財產分割的所有事項沒有異議。
所分割的財產必須是擁有完全的產權的,否則無權處分的那部分財產寫進協議裏也是無效的。
在協議裏寫清楚各項的歸屬,最好標明價值,以免以後產生糾紛。
該協議書人手一份,且各份與原本覈對無誤。
簽上名字和日期。
如果不放心的話就去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