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授權委託書如何寫

刑事被害人授權委託書如何寫
律師解析:刑事被害人授權委託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1、委託人和代理人的基本身份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職務等;
2、委託代理案件的具體情況;
3、委託事項和權限,包括參加庭審或談話,陳述事實、理由和主張,參加辯論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