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他項權利包括哪些?

一、房地產他項權利包括哪些?

房地產他項權利包括哪些?

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權衍生出來的典權、租賃權、抵押權、繼承權等權利。

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

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爲。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

抵押權:是在不轉移房屋所有權的前提下,將標的物的權利置於他人控制之下,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標的物使用與收益的權利,但無權處置。抵押權人也不可以隨意處置抵押物。當合同到期時,抵押人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將抵押物拍賣,並優先獲得補償

租賃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有將其房屋租賃給他人的權利。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權後,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隨便處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賃合同另有規定,否則就是違法行爲。

二、房屋他項權證的辦理事項是什麼?

1、申請人應該帶上相應的申請材料,到辦證大廳受理視窗進行申請辦理,經辦人在審覈資料沒有錯誤之後,就會出具一份房產交易產權登記受理單,然後申請人需要填寫清楚,並且由申請人進行保管。

2、申請人在領證的日期期限內,需要帶上受理單和身份證件到產權繳費視窗進行繳費,然後產權發證視窗進行領證,如果審批沒有被透過,那麼就需要等候通知。

3、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才能辦理申請房屋他項權證。

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律憑證,所以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產權人對房屋進行抵押或者是典當後,需要登記並且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雖然依然還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在對房屋的處置方面就會受到房屋他項權證的限制,在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下是不能進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離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所以,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爲了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房屋的所有權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是房屋所有權,要想轉移的話必須是完成登記獲得房子衛生之後,就可以在自己的房屋上設定抵押或者是設定典權,這都是屬於房屋的他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