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從什麼時候開始

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
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從什麼時候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