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一、一般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一般合同糾紛管轄權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無法透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需要提起民事訴訟維權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合同糾紛訴訟費要多少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3、其他訴訟費用。

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

訴訟費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爲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綜上所述,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只要不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