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麼?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欠錢不還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麼?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二)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係的,可按較高者計算。

反訴案件, 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複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於規定標準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複覈、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後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律師法》

第二十六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爲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權限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三)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四)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五)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話,爲了及時實現自己的債權,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爲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聘請律師,因爲專業的人士能更準確快速的處理民事權益的糾紛,更好的處理民間借貸等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