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他項權證不還錢強制執行的多少天?

房屋他項權證是一種法定憑證,它是由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我們可能會遇到債務人在本人有他項權證的情況下不還錢的問題,那麼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以及法律對有他項權證不還錢強制執行的多少天有相關規定嗎?下面小編就將有關知識整理如下。

有他項權證不還錢強制執行的多少天?

一、有他項權證不還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辦理房產他項權證後,債權人不能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先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法院裁定準予拍賣、變賣擔保財產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有他項權證不還錢強制執行的多少天?

法院強制執行期限是六個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三、強制執行程序

第一步:申請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請複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在看過了上面的介紹,有他項權證不還錢強制執行的多少天,大家能夠知道要先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才能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以及強制執行的天數一般是六個月。關於強制執行的程序小編也爲大家進行了介紹,會對大家瞭解相關知識有所幫助。如遇其他問題,可以在本站網站上進行在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