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聘請律師費用怎麼付?

一、打官司聘請律師費用怎麼付?

打官司聘請律師費用怎麼付?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的,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的。

1、按件收費收取

(1)無財產爭議:6000元-20000元之間;

(2)法律文書:600元-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2000元-10000元之間;

(4)代辦公證:1500元-3000元之間。

2、民事案件收費

(1)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於5000元;

(2)一審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一審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一審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一審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一審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5%.

3、刑事案件收費

(1)偵查階段:6000元-18000元人民幣;

(2)審查起訴階段:6000元-30000元人民幣;

(3)審判階段:8000元-50000元人民幣;

(4)代理刑事自訴:6000元-60000元之間;

(5)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二、打官司律師費由誰承擔?

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爲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爲,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3、我國現行有關規定對律師收費標準沒有完全統一,且當事人和委託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費的準確性有很大難度;

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打官司的律師費用是由律師的委託人進行承擔律師費用的而不是訴敗方進行承擔的,也就是說只要委託了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話就應該由當事人進行支付律師費用的。律師費用的多少一般與案件的複雜情況和所涉及的財產是有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