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敗訴當事人是否需要出律師費的?

一、律師敗訴當事人是否需要出律師費的?

律師敗訴當事人是否需要出律師費的?

正常情況下,請律師是需要收費的,律師收費標準根據案情的複雜情況而定,律師費也是指律師爲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

風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支付較少的代理費或不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爲報酬。

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爲風險代理。

二、民事訴訟敗訴律師費由誰付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代理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代理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代理的案件,他們訂立的代理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援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代理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代理費就造成了律師代理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進行收取,這樣如果代理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代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代理費,其給付代理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審覈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標準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審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代理費時,不得適用律師代理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律師費是對律師的服務的酬勞,正常情況下即使是敗訴也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但是如果是風險代理如果敗訴不需要支付律師費用,律師聘請需要注意的包括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代理費也是不同的,進行風險代理的案件特別注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