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甲方):(乙方):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現達成分居協議如下:一、協議人自願協議分居,從雙方對此協議簽字時(年月日)開始起算。分居期間,現在住房一套歸 方居住, 方自行解決居住問題;(或住房間,甲方住間,乙方住間。)二、分居期間,各方取得的財物及收入歸各自所有,不爲夫妻共同財產,各方產生的債務歸自己承擔;三、分居期間,互不履行夫妻生活義務。本協議一式份,自雙方簽字時生效。協議人(甲方):年 月日協議人(乙方):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