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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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由下列雙方訂立,並擬訂客戶與廣告公司合作及經營細則: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 廣告服務

1.1 根據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的 產品(品牌/服務)在 地區提供廣告服務,包括策略運籌,創作和製作,媒介策劃及購買;

1.2 如有需要,甲方將要求乙方負責其他輔助性服務,例如公關推廣,促銷執行和市場研究;

1.3 此等服務將根據相關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進行。

2. 期限

2.1 本協議由 年 月 日起開始生效;

2.2 在此期間(即正式解除合約前60天)乙方將繼續收取應有的策劃管理費(列於收費細則內)

3. 獨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協議有效期間內作爲其他同類競爭公司產品的廣告代理商。

4 機密

4.1 乙方同意將所有甲方提供之資料及數據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機密資料於第三者。

5. 服務業務詳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1.1 市場諮詢分析報告(每月)——對相關簡報資料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關於甲方產品類別的市場諮詢報告。

5.1.2 競爭廣告創意分析(每月)——對甲方相關產品類別中競爭品牌廣告進行跟蹤和分析,提供廣告樣片、樣稿及分析報告。

5.1.3 競爭廣告媒介分析(每月)——對競爭對手在電視和平面主流媒體內的廣告花費(根據投放報告和估計單價計算)進行彙總,並提供競爭產品媒介策略的分析報告;

5.1.4 零售市場訪查(每季度)——對產品的主要零售市場進行定期訪問,瞭解產品及競爭對手在銷售終端的狀況,並形成分析報告提交客戶。

5.1.5 市場資訊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擁有的市場和消費調研資訊,對甲方業務的相關議題進行分析,並提出策略建議;

5.1.6 品牌策略建議書(每年)——綜合對市場、消費者和品牌現狀的瞭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劃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議,並透過與客戶的溝通不斷完善,直至雙方認可;

5.1.7 產品策略建議書(每年)——從品牌策略出發,對產品所屬的具體市場進行深度分析,達到產品層面的策略建議,與客戶形成共識;

5.1.8 廣告傳播策略和實施建議書(每年)——基於即定的品牌和產品策略,全面制定廣告傳播和推廣策略,以及廣告傳播和推廣活動的總體安排,形成具實戰意義的建議;

5.1.9 戰術性活動建議書(每年)——根據市場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銷、公關推廣等活動的建議,特別是整體行銷方面的“新點子”,並儘可能協助甲方進行活動的實施;

5.2 市場調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調研建議書——根據甲方市場需求,進行調研總體構想和策劃;

5.2.2 調研公司推薦——根據甲方調研項目和具體要求,利用乙方實際經驗,甄選適當的調研公司,與其聯絡溝通,並對其調研計劃進行評估,爲甲方作出推薦。

5.2.3 調研監督——在調研的操作環節中,對調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導和監督,協助甲方保證調研按計劃實施;

5.2.4 調研結果分析——對調研公司的調研結果報告進行客觀的再分析,並進一步建議調研結果的運用。

5.3 創意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3.1 創意策略提案——根據品牌策略和競爭狀況,提交創意策略和概念;

5.3.2 創意工作指令——根據同意的創意概念,起草供創意人員遵循的工作指令,與甲方確認後即啓動創意工作。

5.3.3 廣告片——根據創意工作指令,發展電視廣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設計——對平面廣告和推廣用品,根據工作指導令發展設計草圖,向甲方提案;

5.3.5 廣播廣告腳本——發展廣播廣告腳本及參考音樂音效資料,向甲方提案;

5.3.6 創意測試——在需要的情況下,協助甲方進行創意測試調研,對調研結果分析,並對創意進行修正。

5.4 製作部分包括:

5.4.1 廣告製作——電視、平面、廣播等廣告的製作。

5.4.2 其他推廣品的製作——按甲方確認的創意進行其他推廣用品的製作;

5.4.3 廣告播出物料製作——根據媒體要求,製作和發送廣告撥出所需的撥出帶和刊出成片;

5.4.4 雜項工作——在乙方業務範圍內的其他活動的計劃實施、物料的設計、製作、採購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務包括:

5.5.1 媒介狀況的分析——對 地區媒介狀況和消費者媒介習慣進行分析,爲客戶提供對媒介的準確和最新認識;

5.5.2 市場優良排序分析——根據甲方提供和乙方內部資料,對“市場營銷分配比”和“市場潛力分佈”進行研究,排定市場排序,決定媒介資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設定——透過有效頻率進行測定,並進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場所需的最優化廣告到達率和總收視點水平,從而決定廣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體總計劃——確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標受衆、媒體選擇和分佈、媒介量度目標、廣告戰役媒介流程、預算建議和分佈等;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對象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 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透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 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爲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項目的運作,或爲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爲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爲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爲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項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項目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爲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5.5.5 收視成本和效益分析——對給定目標對象的收視成本進行分析,確定最具效益的投資方式;

5.5.6 媒介最優化排期——使用權威收視率資料進行廣告投放最優化排期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據最優化組合提供每月廣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據甲方確認的排期進行定位,向媒體爭取最大折扣,如實退還給甲方,並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機會——根據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尋媒體機會,並透過評估向甲方作出推薦;

5.5.10 檢測服務(每月)——對甲方委託乙方投放的廣告播出情況進行檢測,並投放檢測報告,即時發現播放和刊出的誤差,並向媒體進行追繳,使甲方獲得補償;

5.5.11 投放後效果分析(每月)——對每一階段的電視廣告投放,利用檢測到的播出情況,與計劃設定的效果進行對照,總結投放中的經驗,用於之後的操作。

5. 6 綜合推廣

5.6.1 推廣方案建議——根據品牌產品策略和整體廣告推廣計劃,利用乙方的相關經驗和專長,爲甲方提供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公共事務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廣活動根據甲方和乙方在 地區的執行能力,由乙方負責一部分綜合推廣項目的運作,或爲甲方提供創意、設計和實施方面的支援。

6. 收費

方安A(長程合作)

6.1 策劃管理費——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幣 元整,涵蓋乙方提供的策略、創意方面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1。1——5。3。6),甲方於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五天內向乙方預付兩個月策劃管理費,即 元整,並從次月出開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劃管理費;

6.2 製作及雜項代理費——涵蓋製作人員提供的製作和其他雜項服務(即前述的5。4。1——5。4。4)。收取製作費及雜項工作實際外付成本的15%做爲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

6.3 媒介代理費——涵蓋媒介策劃及購買的服務(即前述的項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費毛額的3%爲媒介計劃的代理費,媒介花費毛額的2%爲媒介購買的代理費甲方同意於媒介購買時一併支付。

6.4 其他收費——綜合推廣方面(即前述項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項目的收費視情況而定,原則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爲工作報酬,甲方同意於實際執行時一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