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服務代理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誠實信用、緊密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北京聯絡處,並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其在京活動提供聯絡服務。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爲甲方在京業務提供聯絡、預約、訂單管理等商務祕書服務。
2.爲甲方在京期間提供交通、住宿起居以及娛樂等生活祕書服務。
3.爲甲方來京拜訪名人、院士或科研院所等重要公關活動提供聯絡、預約服務。
4.爲甲方協調相關政府部門,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代理諮詢服務。
5.爲甲方在京投資提供必要的幫助。
6.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資訊諮詢服務。
7.甲方需要乙方辦理的其它服務事項。
三、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各種資訊和檔案資料。
2.爲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援和便利條件。
3.根據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四、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個月,協議期滿後可以延長,具體細節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服務費用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爲人民幣____萬元/年,當年費用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繳納,以後年度費用以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準。
六、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協議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無意義,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透過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終止。
七、其它條款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作爲協議的補充,與本協議同樣有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