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民事訴訟委託書該如何書寫?

一、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企業法人用)

公司民事訴訟委託書該如何書寫?

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

受委託人:×××,姓名:×××,工作單位:×××職務:×××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因糾紛一案中,作爲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爲:×××

×××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爲:×××

委託人:×××

×××年××月××日

注:1、授權委託書須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並說明委託事項和權限方有效。訴訟代理人代爲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

2、此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查,一份由委託人交由受委託人遞交人民法院。

二、授權委託書書寫要點

1、委託人對委託代理人的授權範圍一定要準確、清楚,具體是一般委託代理還是特別委託代理,特別委託代理權限內又授予委託代理人哪些權利;

2、委託人在授權範圍內僅寫“全權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認爲委託代理人只有一般委託代理權限,而無權代委託人處理實體問題;

3、爲保證授權委託書的真實性,委託人必須在授權委託書上親自簽名或蓋章。委託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4、授權委託書一般經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須經過其他部門證明。

但特殊情況下,授權委託書須經證明方能生效。這些特殊情況是: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託交的授權委託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該國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證明,或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居住在港澳地區的同胞向內地寄交的授權委託書,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授權指定的港澳地區的有關律師或有關機構證明;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對我國律師的授權委託書,須經其所在國的公證機關證明,然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就是的公司民事訴訟委託書具體寫法,在這份委託書中委託的權利最好能具體化,避免在訴訟過程中因權利問題起衝突。如果公司在民事訴訟中要臨時變更委託人的話,需要提前上告法院並由法院轉告對方當事人。如果您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