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不簽字嗎?

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不簽字嗎?

現在的交通工具越來越發達,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私家車,擁有的人多了,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也高了,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是必須要有責任認定的,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不簽字嗎?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給大家詳細說說。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可以不簽字嗎?

交通事故責仼書是交警對事故責仼的認定,簽字與否都可生效,若不服可要求從新認定。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書重新認定的規定

申請的主體

(1)事故各方當事人

(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事故的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時,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並註明法定代理人與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其中,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行爲能力的監護人。同時,需要注意的時,假若申請重新認定時,事故當事人已死亡,法定代理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3)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申請的期限

當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重新認定的申請。

申請材料

重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申請書、《交通事故認定書》複印件、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等

做出期限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分別送達事故當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爲最終決定。

三、責任認定書的責任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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