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

委託書

委託書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辦事指南

一、辦理委託公證,應提交以下的證件和材料
1. 公民個人辦委託書公證的,應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法人委託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辦理委託合同公證的,在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資格證明;
2. 與委託事項相關的證明材料(如委託他人辦理賣房事宜,委託人應提交該房屋的所有權證明);
3. 轉委託人申辦轉委託公證時,應提交有轉委託權的證明;
4. 委託書草本或委託合同草本。
二、辦理委託公證應注意的問題:
1. 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爲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 無行爲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爲,限制行爲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爲,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爲有效。
3. 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爲,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 委託行爲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 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 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三、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 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 委託的原因;
4. 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5. 委託期限;
6. 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 其他應明確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