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一般事故等級劃分有哪些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事故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建築一般事故等級劃分有哪些

(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法律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