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根據我國刑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指的是行爲人故意地去破壞正在使用中的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以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這個罪名是透過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這個特定對象,來達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
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麼是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