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怎麼辦

發包方拖欠工程款怎麼辦
隨着我國城市化的發展,建築業也發展得格外快。但是在建築業存在着一個普遍的現象,那就是發包方拖欠施工企業的工程款。面對發包方拖欠工程款,做好以下幾點:
1、儘快起訴發包方。一旦遇到發包方無故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工程價款的情形,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承包商應該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要注意證據的儲存。竣工結算資料應完整,如果結算資料不完整,發包方很可能以此拖延支付工程價款。
3、充分運用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4、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訴發包人,判決勝訴後卻發現發包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但發包人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這時,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到期債權予以強制執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八十六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