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工程招標代理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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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具體應該怎麼寫

以下簡稱甲方)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下列項

  目的服務招標代理。爲明確雙方的責任與權利,經詳細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 1.2 服務地點:

  2. 服務內容:

  2.1 服務招標代理。

  3. 雙方責任:

  3.1 甲方責任

  3.1.1 辦理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3.1.2 按時提供足夠的工程技術資料給乙方製作招標檔案。

  3.1.3 甲方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本項目情況的代表,迅速地解答問題

  及提供資料給乙方及投標單位。

  3.1.4 按照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向乙方交付酬金。

  3.2 乙方責任

  3.2.1 代理甲方編制招標檔案等招標事宜中的一切檔案、表格;

  3.2.2 發佈招標檔案,主持開標及評標會議; 3.2.3 填報相關資料,由甲方發出中標通知書;

  3.2.4 爲甲方編制設計合同;

  3.2.5 爲甲方詳細解釋招標代理的具體程序及操作步驟。
以上是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具體應該怎麼寫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