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一般怎麼寫?

公司併購重組涉及到股權轉讓、資產負債處理及人員調整等,其中會涉及到公司商業機密。做好保密工作對於雙方來說非常重要。鑑於此,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來確保雙方各自履行保密義務。那麼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結合一篇範文和大家分享一下。

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一般怎麼寫?

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

甲方: 公司地址:

乙方: 公司地址:

因乙方現正在與甲方商談收購事宜,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防止該商業祕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商業祕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祕密包括:財務資訊、經營資訊和甲方公司《檔案管理辦法》中列爲絕密、機密級的各項檔案。乙方對此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爲甲方已對公司的商業祕密採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財務資訊指甲方擁有或獲得的有關生產和產品銷售的財務方案、財務數據等一切有關的資訊。

3、經營資訊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資訊。

4、甲方依照法律規定和在有關協議的約定中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也屬本保密協議所稱的商業祕密。

第四百六十四條:保密義務人

乙方爲本協議所稱的保密義務人。

保密義務人同意爲甲方公司利益盡最佳努力,在商談期間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公司商業祕密的行爲。

第四百六十五條: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

2、在商談期間,保密義務人未經授權,不得以競爭爲目的、或出於私利、或爲第三人謀利、或爲故意加害於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祕密、製造再現商業祕密的器材、取走與商業祕密有關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公司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祕密,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4、商談結束後,公司保密義務人應將與工作有關的財務資料、經營資訊等交還甲方。

第四條:保密義務的終止

1、公司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祕密。

2、有關的資訊、技術等已進入公共領域。

3、甲乙雙方商談,收購事宜履行完畢。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保密義務人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如將商業祕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祕密使公司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公司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於由於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祕密給公司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司將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爭議將提交---仲裁委員會,按該委員會的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七條: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由此可見,在公司併購重組過程中,爲使公司商業祕密不外泄,雙方訂立公司併購重組保密協議非常有必要。協議主要寫明商業祕密、保密義務人及其義務等。因爲公司併購完成後,就不需要進行保密,所以在協議中也要註明保密義務何時終止。雙方要嚴格按照協議履行保密義務,一旦發生違約,會被追究相關責任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