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需滿足下列要求:1、須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存在爲前提。2、應按一定的法定程序進行。主要是由於公司的合併不僅引起合併前公司的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關涉到與這些公司有相關權利義務的民事主體的利益。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