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如何填寫

根據國家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有六大項。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支出,貸款利息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
子女教育是指受教育的子女,每月可以額外享受1000元的免稅額度,可以夫妻兩人平均享受,也可以有一方享受。
大病醫療是指基本醫療相關的醫藥費,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部分,最高不得超過8萬元一年。
繼續教育,是指從事學歷學位教育和職業資格教育的勞動者,按照每月400元或者一年3600元進行專項附加扣除。沒有固定收入的勞動者可以選擇父母進行扣除。
房租支出是指租房沒有房子的羣體,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主要區分不同的城市。
貸款利息支出,也是定額扣除,總共1000元,可以夫妻雙方任意指定一人,也可以共同分擔。
贍養老人支出,獨生子女可以獨自享受2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最高只能享受1000元,所有子女合計不能超過2000元。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爲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如何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爲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