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亞購置稅減半

起亞針對鹽城市民,購置稅減免百分之50,但是之後國家出臺購置稅補貼百分之五十,想來想去也應該全面。  兩個百分之五十的減免,應該都是以全家購置稅做減免,而不不應該有先後關係! 現在起亞說是在國家政策的剩餘百分之50購置稅裏,再進行百分之50的減免。

起亞購置稅減半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 消費稅(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爲國家稅務總局覈定的最低計稅價格;(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覈定;(五)國家稅務總局未覈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覈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爲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覈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七)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爲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爲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爲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