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股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股息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股息收入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但並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如果居民企業所得爲來源於外國的、在中國境內設立有機構和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所得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如果是在中國境外已經繳過稅了的,可以在當期的應繳稅額裏抵免,具體抵免的限額應該是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應繳稅額,如果在境外繳納稅額超過了抵免限額的話,按照規定,在之後的五年內,每一年抵免了在我國的應繳稅額後的餘額可以向以後的年度結轉使用。

二、如果居民企業分得的股息和紅利收益是從其控制的外國企業(直接控制或間接控制)那裏分得的,但是該收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外國企業於境內已經繳納的稅額中有該所得要承擔的那部分,則可以用來抵免居民企業境外所得稅稅額。

在我國的稅收政策中是沒有“股息稅”這種說法的,其專業術語是“股息紅利稅”。要了解這方面,我們就要大概就要知道這兩方面,一是股息紅利稅;二是股息收入企業所得稅。

首先,紅利所得稅屬於“個人所得稅”的範疇,根據《個人所得稅》中的相關規定,對於個人因爲持有的中國的債券、股票或股權等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亦或是其他的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等收入是要向國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對於股息紅利稅,其對象是達到一年以上的上線投資者的,徵收的時候是減半徵收,稅負爲百分之五;如果是一個月內的短期買賣投資者則加倍徵收。由此可以看出,股息紅利稅其實就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進行徵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企業收入爲免稅收入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徵;

②對於居民企業之間因權益性的投資所獲得的股息和紅利等收益,如果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則也是免徵的;

③非居民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居民企業取得的和該非居民企業設立在中國境內的機構或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和紅利等收益是免徵的;

④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解釋一下,②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意思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到其他的居民企業因而取得的投資收益。②和③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如果是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上市發行的股票時間沒有十二個月的,不屬於免徵稅收入。

股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其實主要根據股息紅利稅和股息收入企業所得稅這兩方面來確定,我們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