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爲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爲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