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意義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意義:
1、有利於發揮稅收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2、稅收徵管體制改革規範了政府、企業與個人的分配關係。
3、從制度上穩定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