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未達到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免徵增值稅。2017年12月31日前,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爲支援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小微企業印花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