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發生變化該怎麼辦

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檔案;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稅務登記發生變化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