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房產稅

商鋪要交房產稅房產稅的徵收範圍如下:
1、徵收範圍
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爲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爲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徵的,年稅率爲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爲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爲:
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商鋪房產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房地產稅依下列標準及稅率,分別計徵:

一,房產稅依標準房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

二,地產稅依標準地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三,標準房價與標準地價不易劃分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價合併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一點五。

四,標準房地價不易求得之城市,得暫依標準房地租價按年計徵,稅率爲百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