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股東進行變更,一般都是因爲手裏的股權發生了變化,此時就可能出現將自己所有的股權轉讓給他人或部分轉讓給他人的情況,也就是說公司可能會加入新的規定。但僅限股東變更也是有一定流程要求的,因爲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那到底股東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公司股東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公司股東變更的流程是怎樣的

公司變更股東流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未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應當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其他股東的答覆意見,其他股東未答覆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複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第3、4項材料。公司變更股東,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二、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4、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變更後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5、分公司變更經營範圍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分公司變更後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6、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後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出租方爲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7、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檔案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填寫《負責人登記表》。

8、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加蓋公章。

無論是出於什麼原因導致公司股東發生了變更,此時都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來辦理,同時還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才行。就股東變更,《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有規定,但可能公司內部的章程中也有相關的規定,這兩方面的規定都是要遵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