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標是以個人名義註冊的話,需要商標持有人與公司受讓人協商一致進行轉讓。
註冊商標轉讓需提供的材料:
1、待轉讓商標註冊證的複印件一份;
2、《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3、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公司就是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4、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
申請人轉讓其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轉讓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應當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辦理。商標局覈准轉讓註冊商標申請的,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