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變更需要股東準備什麼材料?

一、公司變更法人代表流程

法人代表變更需要股東準備什麼材料?

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爲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爲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爲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爲總經理(《證券法》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爲廠長或經理。

二、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資訊(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三、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四、公司可變更的內容有哪些

1、公司名稱的變更。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註冊資本的變更。公司變更註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3、公司經營範圍的變更。公司變更經營範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5、住所的變更。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

6、公司類型的變更。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有關檔案。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反之亦然。

五、《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9年6月23日修訂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

第6條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檔案;

(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

(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第7條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1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第11條違反本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