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途中可以取消嗎?

公司註銷途中可以取消嗎?
律師解析:可以,但只適用於簡易註銷程序。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先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發佈簡易註銷公告,公告期45天,允許企業在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撤銷簡易註銷公告。
但是對於已撤銷簡易註銷公告或者被企業登記機關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決定的企業,可以正常辦理工商登記事項和相關涉稅事宜。企業再次申請註銷時,只能透過普通註銷登記程序退出市場。法律依據:《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當先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主動向社會公告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資訊(強制清算終結和破產程序終結的企業除外),公告期爲45日。
登記機關應當同時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將企業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的相關資訊推送至同級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要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部門可以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功能提出異議並簡要陳述理由。公告期滿後,企業方可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簡易註銷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