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固定資產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固定資產怎麼處理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解散是否導致公司法人資格的終止因國家而異,我國實行“先散後算”的體制,只有清算完成後,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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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固定資產怎麼處理

我國《公司法》第182條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兩股東之間矛盾衝突嚴重,早庭審中,雙方對解散公司均無異議。以往針對這種情況,通常以判決方式處理,或者判決公司解散或者駁回解散請求。但在本案中,法官本着“案結事了”的原則,利用兩次開庭機會,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在公司解散後的清算和註銷問題上形成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