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以淨資產作爲母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嗎?

一、子公司以淨資產作爲母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嗎?

子公司以淨資產作爲母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嗎?

如果以全資子公司評估後的淨資產出資,這是公司法不認可的。

如果全資子公司以經審計後的淨資產(淨資產大於註冊資本的部分,如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未分配利潤)減去原註冊資本的差額,可以用其對子公司增資。

資本公積(溢價)、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僅涉及印花稅。

若認定評估後淨資產增資,則考慮評估後的淨資產與賬面淨資產之間差額的形成原因,如固定資產增值等,涉及流轉稅、所得稅等,比較複雜了。

二、註冊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爲多少?

(一)一般企業《公司法》第2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2、以商品批發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五十萬元;

3、以商業零售爲主的公司人民幣三十萬元;

4、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十萬元。

(二)基金型企業

1、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爲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註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爲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註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三)集團企業

1、國家規定母公司5000萬元,母子合併1億元可掛“集團”(五個以上的子公司);

2、浙江省將此放寬到母公司3000萬元,母子合併5000萬元可持有“集團”;

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十項企業准入改革舉措》鼓勵設立投資公司,其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萬元,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的新設公司允許先使用“集團”名稱,待條件符合後再核發集團登記證。“五個一批”及擁有浙江省著名商標的工業企業組建的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可放寬到 3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併註冊資本總額可放寬到5000萬元,鼓勵文化、教育、旅遊、農業開發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核心企業最低註冊資本可放寬到1000萬元,母子公司合併註冊資本總額可放寬到3000萬元。公司取冠“浙江”省名的,註冊資本可放寬到500萬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註冊資本可放寬到300萬元。高科技、文化、旅遊、體育、種養業、中介服務公司,可放寬到200萬元。

如果註冊的公司是基金型的企業,那麼出資此時出資的數額是不能少於伍億元,並且還是要以貨幣的形式去出資,同時設立的實收資本也是不能低於一億元的,而且五年之內註冊的資本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必須要全部的到位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