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常規多少年要交齊?

一、註冊資本常規多少年要交齊?

註冊資本常規多少年要交齊?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並向登記機構登記。註冊資本常規多少年交齊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在公司經營的年限內完成,但不得約定爲無期限或者超出公司的運營時間,否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實行認繳制後,投資者可以在公司經營年限內,按公司章程中約定出資的方式及期限出資。原《公司法》規定的兩年內必須到位已經修改了。認繳金額、出資時間雖是公司股東(發起人)內部的自行約定,但也要切合實際:比如股東認繳的註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模、股東自身經濟實力相匹配等。出資時間應當爲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經營實際,不得約定爲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認繳並非不繳,股東仍需依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註冊資本,認繳出資爲貨幣資金的應足額存於公司帳戶,非貨幣資金應交付公司或完成過戶手續。股東未按照約定實際繳付出資,是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

工商部門也會對公司申報的出資額、出資期限等進行備案,公司實際繳納的金額也會在年度報告時進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額繳納認繳出資的,將依法進行處理,並向社會公示。

二、 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關係: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註冊資本的實繳時間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一般需要由公司法人根據經營情況來確定,具體情況下對於相關注冊資本的認定必須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否則可以存在違法的相關情況導致需要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