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資金認繳和實繳有什麼區別

公司註冊資金認繳和實繳有什麼區別
註冊資本認繳登記製作爲一項全新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該項制度規定,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約定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內容,公司在申請註冊登記時,先擬定並承諾註冊資金爲多少,但並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帳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註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檔案,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工商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屬於原《公司法》第26條規定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帳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和股東實繳的總資本相符。實繳制需要佔用企業的資金,降低了企業資本的營運效率。現實中,因爲該項制度的束縛,無形中產生了大量抽逃資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虛假出資而虛假註冊的情形,雖然公司登記的註冊金額表面上看較爲充足但公司本身卻往往已無相應資產,一旦產生糾紛債權人卻又因舉證能力限制致使權利無法保護。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