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一、成立分公司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成立分公司合作協議內容包括哪些

出資協議,公司章程、股東會關於透過公司章程以及選舉董事、監事的決議,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決議,其他的按照工商局的制式表格填寫即可。設立公司須先申請名稱預先覈准,核名後,開立帳戶,繳納出資,進行驗資。

二、合夥協議的內容

爲了避免經濟糾紛,在合夥企業成立時,合夥人應首先訂立合夥協議(又叫合夥契約,或叫合夥章程)其性質與公司章程相同,對所有合夥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名稱(或字號)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夥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夥企業的經營以及設定的存續期限;

4、合夥企業的設立日期;

5、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6、合夥人的投資形式及其計價方法;

7、合夥的退夥和入夥的規定;

8、損益分配的原則和比率;

9、付給合夥人貸款的利息

10、付給合夥人的工資;

11、每個合夥人可以抽回的資本;

12、合夥人死亡的處理以及繼承人權益的確定;

13、合夥企業結賬日和利潤分配日;

14、合夥企業終止以及合夥財產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事項。

三、分公司合作協議內容

分公司合作協議其實就是一個股東會的決議。一般情況只要公司股東會決定需要擴大公司的範圍,那麼會涉及到開分公司,一般情況有這麼幾個方面:

1、名稱;

2、分公司的管理人;

3、分公司的經營地點;

4、分公司的規章制度及人員派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