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標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爲小型微利企業。
注意1:需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
注意2: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
新優惠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