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出逃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註冊資本出逃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註冊資本出逃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什麼

(1)註冊資本出逃罪的刑事處罰標準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依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4月18日)的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②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③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④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

故涉嫌構成抽逃出資的股東,如果其抽逃出資的同時,存在着前述規定之特定的情形,即給債權人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或者致使公司資產抵債或無法正常營業;或者合謀抽逃出資;或者進行違法活動;以及或者因抽逃出資被行政處罰兩次後,又抽逃出資的,則涉嫌構成抽逃出資罪,並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僅僅存在着抽逃出資的事實,並沒有造成後果或者有前述規定之情形,即使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巨大,則根據現行法律及其政策規定看,仍然不宜作爲抽逃出資罪定罪處罰。

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是什麼意思?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既然股東因爲抽逃註冊資本被定罪了,那就說明對方所抽逃的出資額度可能比較高,給公司造成的影響也非常的嚴重了,並且,本罪是包含單位犯罪的。註冊資本屬於公司的公款,股東不能在公司遇到危機的情況下,就想方設法的把註冊資本佔爲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