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外資註冊資本要求有哪些?

一、外資註冊資本要求有哪些?

2021外資註冊資本要求有哪些?

1、從事零售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投資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

2、從事批發業務的合營商業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在中西部地區投資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3、外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最低註冊資本爲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4、外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爲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5、合資旅行社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6、從事廣告業的合資企業,其註冊資本不低於30萬美元;

7、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

8、國際貨運代理合資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美元;

9、印刷行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從事其它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

10、電信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跨省區基礎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基礎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外資;經營跨省區增值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經營省區內增值電信業務的,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11、外商投資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2億元人民幣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12、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美元。

二、外資企業投資者的合法資格證明:

1、外方 外方投資者爲企業的,出具企業所在國(地區)註冊機關核發的註冊證書; 外方者爲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證、護照複印件或長期居留證明。

2、外國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檔案 外國投資者應提交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 港澳臺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應當依法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檔案;

3、外國投資者所在國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係或已終止外交關係的,其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身份證明應經所在國公證機構公證後交由與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前述公證、認證檔案還需經我國駐該第三國的使(領)館認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本國的人是可以進行外資企業註冊的,但必須要符合條件,而且所存在的註冊資本也要比本國的高一些,但對於註冊資本的要求就會取決於申請公司的類型來進行決定,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